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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好心搭车的同事遭遇车祸并受伤。车主被起

他好心请熟人搭便车,却不料发生车祸,导致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。不仅他的车受损,搭便车的乘客还索赔了10万多元的医疗赔偿。 10月23日,我们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车祸交通纠纷案。据报道,司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车从十堰前往武汉。他的两个同事因为要去武汉出差,所以搭了王某的车。行驶中,司机王某右转速度过快,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。王某和两名乘客受伤。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,了解受伤乘客和司机情况后,认定司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,两名受伤者为事故全责。乘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某伤势较重,后被定为十级伤残。随后,张某多次要求司机王某支付他10万余元的医疗费等费用,但王某并未同意。于是,张某当庭指控王某。庭审中,原告和被告均就驾驶员是否应承担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发表了意见。原告张某主张,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。因此,如果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,所产生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被告王某承担。被告人王某辩称自己好心,免费载了张某一程。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,但交通事故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,且张某未系安全带造成他受伤的原因是他,因此不应赔偿他的相关费用。法院认为,本案中,司机允许张某等人免费乘车,双方形成了“良好的拼车”关系。 “善意搭车”又称搭便车或搭便车,是指经非营业性车辆车主、驾驶人许可,搭便车的行为。 “善意骑行”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德、友好互利的友谊之举。但由于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极大的危险性,违法者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高度小心,避免因不当驾驶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张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雷表示,即使本案中的驾驶员没有主观故意或严重行为,因疏忽,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,应承担责任。由于乘坐是免费的,因此责任受到法律限制。法院判决其应承担7万余元赔偿金60%的责任。原被告双方均接受和解lol 极目新闻记者 袁朝义 通讯员 蔡雷 袁以轩 主编:张炬 发言时请遵守《新闻服务协议》